2021年2月,西安区院公益诉讼干警在海浪河流域巡河时发现河道淤积破坏耕地线索。3月17日,西安区院立案调查,与西安区河湖长办公室共同启动“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迅速确定相关主责部门职责和问题症结。西安区院发挥“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用,与相关单位召开圆桌会议进行磋商,制定清淤工作分阶段整改方案。3月26日,西安区院依法向牡丹江市水务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海浪河河道淤堵影响行洪安全、破坏耕地公益受损问题,履行监管职责,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因地制宜采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加强河道防护,保持行洪畅通。牡丹江市水务局根据检察建议,制定了《西安区河道清淤工作组织实施方案(试行)》,西安区政府牵头成立由多部门组成的西安区河道清淤工作领导小组。5月26日,牡丹江市水务局书面回复西安区院,各部门克服了协调村镇运输、解决清除淤积泥沙占用耕地、投资项目变化等困难,按期完成了辖区内三条沟渠的河道清淤工作,清理河道长度达3.8公里,清除泥沙3500余立方米,有效保护耕地面积1.5万亩。
河道清淤疏浚工作涉及主管部门多,协同治理存在一定难度。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用,立足公益诉讼职能,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共同对河道积淤进行治理,督促推动地方政府制定《河道清淤工作组织实施方案》,打通相关行政机关保护河湖公益的“梗阻”,为海浪河流域河道安全保护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