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强调
从严从实开展学习教育
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提供有力作风保障
3月20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永志主持召开省检察院党组会议暨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重要论述,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最高检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省检察机关学习教育工作。
会议指出,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是今年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自谋划确定学习教育主题,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开展学习教育指明了方向。
全省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学习教育是巩固深化主题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要举措,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基础必然要求,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有力保障,以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锲而不舍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从实开展学习教育,在学透、深查、真改、见效上下功夫,推动检察机关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作风保障。
会议强调,全省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要聚焦“学有质量”,坚持把“学”作为基础,贯穿始终,原原本本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要聚焦“查有力度”,坚持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对标对表党中央、省委和最高检部署要求,全面梳理全省检察机关、检察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具体表现,加强警示教育,找准找实问题。
要聚焦“改有所成”,紧盯查摆出来的问题,动真碰硬整治,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要坚持开门教育,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四下基层”活动,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基层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会议要求,要压实领导责任,全省各级检察院党组对学习教育负总则,党组书记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省检察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抓好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分类指导,力戒形式主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学习教育浓厚氛围,严防任何形式的“低级红”“高级黑”现象,不断推动全省检察机关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