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至2019年,高某某经营的采石场在龙山国家森林公园内越界开采矿石,非法获利2856万余元,在采矿过程中采用爆破方式炸毁林木,非法占用林地1.73公顷,毁坏林木蓄积78.07立方米。经鉴定和评估,被毁林地为国有林地,森林类别为国家三级公益林,高某某毁坏林木价值及森林生态修复费用20万余元。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将该案移送亚布力检察院审查起诉。亚布力检察院发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对高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高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1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924万余元,同时判令其承担林木价值损失及生态修复费用。宣判后,高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林木价值损失及生态修复费用20万余元已在高某某可供执行的财产中优先划扣,专款用于涉案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亚布力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生态环境修复,目前已完成补植复绿工作。
检察机关聚焦黑土战略资源,增强黑土地生态保护质效,积极助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充分运用“三位一体”监督模式,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侵权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有效保护生态环境;通过诉源治理,深挖违法违纪线索,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通过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涉案企业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积极助力企业健康发展,突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检察责任担当,为保护重点国有林区黑土地生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龙江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