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促学业 雪中送炭暖人心
时间:2021-09-18  来源:第十检察部   编辑:鲍禹     审核:王立岩     录入:刘得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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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救助人许某某是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刘某某的女儿,该案造成被害人刘某某死亡。因犯罪嫌疑人无业,没有赔偿能力,法院依法判决应予给付的赔偿金76万余元,许某某一家只获赔2万元,还不够许某某母亲抢救和丧葬的费用。这一年还正值许某某高考,母亲的去世造成其父亲精神恍惚,不能打工维持家用,加之土地受灾颗粒无收,使整个家庭陷入困境。嘉荫县检察院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主动找到许某某的代理人其父亲向他介绍了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并告知他女儿目前状况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建议到嘉荫县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解决临时困难。日前,许某某父亲向该院提出了救助申请,嘉荫县检察院检察长马文军接待并办理该案,按照司法救助工作流程,采用及时救助原则,向嘉荫县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向被救助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