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一时贪念盗刷遗落ATM机信用卡被判刑
时间:2019-09-18
来源:嫩江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唐伟明
编辑:庄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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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刘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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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因一时贪念,取走他人遗落信用卡中的钱款,心存侥幸不会被发现,不曾想身陷囹圄。日前,经黑龙江省嫩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女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因一时贪念,取走他人遗落信用卡中的钱款,心存侥幸不会被发现,不曾想身陷囹圄。日前,经黑龙江省嫩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女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王某系黑龙江省嫩江县人,某日到银行ATM机取款时,发现之前被害人陶某使用的信用卡遗落在ATM机内未取出,见四处无人,起了贪念,随后王某到该ATM机操作,分四次从陶某的信用卡内取出现金共计人民币8500.00元,后将信用卡扔掉。案发后,陶某发现信用卡被盗刷报案,公安机关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找到王某并将其抓获。
检察释法
本案,王某因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认罪态度好,并返还被害人陶某人民币8500.00元,得到陶某的谅解,故法院对王某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释法
本案,王某因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认罪态度好,并返还被害人陶某人民币8500.00元,得到陶某的谅解,故法院对王某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