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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嫩江市检察院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时间:2021-02-22

来源:嫩江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姚蕙

编辑:梁萍萍

录入:梁萍萍

审核:王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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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15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此批典型案例覆盖领域广,包括添加禁用物质的减肥咖啡、“假烤鸭”、网络订餐平台不履责等食品领域案件,黑作坊制售假药、药店销售过期劣药的药品领域案件,不合格化妆品案件以及危害农业安全的伪劣种子案件等。嫩江市检察院毛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

      据了解,近年来嫩江市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开展农资产品打假,强化立案监督,全力保障农业兴旺、农村稳定、农民安心。
发挥检察职能  严惩农资犯罪

      一是确定打击重点。该院以地域内农资经营点为重点对象,以涉及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等犯罪为重点领域,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经营罪等为重点罪名,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
      二是发挥捕诉职能。对符合批捕、起诉条件的依法快捕、快诉,确保打击效果。2020年共受理涉农资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件1人,批准逮捕1件1人,受理审查起诉8件16人,提起公诉8件15人。其中,马某某销售不合格种子涉案金额122万元,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8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90余万元。
      三是开展立案监督。充分发挥“两法衔接”机制,采取关口前移举措深挖监督线索。防止行政执法机关以罚代刑、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效遏制此类犯罪多发态势。
建立长效机制  注重多方合力
      一是建立农资打假联席会议机制。积极发挥派驻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检察室作用,每半年与相关行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疑难问题会商等,农资打假工作开展以来,共召开3次联席会议,充分发挥各机构职能,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建立提前介入侦查取证机制。对行政部门邀请会商、公安机关商请提前介入的重大复杂案件,及时指派业务骨干参与案件讨论、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对于提请的一般案件,进行诉前审查。
      三是建立密切合作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全面录入农资打假方面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各成员单位对发现的农资打假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有意识地形成对农资安全和农民权益的全方位保护。
宣传监督并重  保障农户权益
      一是加强对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能力。组织干警运用实际案例对行政执法人员就涉农资犯罪,从犯罪构成、表现形式、立案标准等方面讲授专门法治课,提高区别处理一般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能力,切实提高办案水平和能力,切实做好农资产品打假工作,有效打击犯罪。
      二是加强对经营业户宣传,提升守法意识。组织干警与行政执法人员共同走访市区内销售农资产品的“种子一条街”、化肥农药市场,向100余位商户就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危害和后果进行法治宣传,倡导经营者合法销售、诚信经营。实地查看24家农资商店所售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的质量、进货渠道、销售记录台账,查看农资产品质量和标签标识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是否存在经营销售假种子、禁用农药的违法行为,促进农资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对农民普法,提升维权意识。组织干警在春季农资销售季节,深入4个乡镇,23个村屯进行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集中座谈等形式,向村民详细讲解假冒伪劣农资如何甄别,了解是否存在购买假种子、假化肥等假冒伪劣农资的情况,提升农户法律维权意识,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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