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坚持”--嫩江市人民检察院
派驻检察室认真做好疫情期间派驻检察工作
时间:2021-02-01
来源:嫩江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仲广军
编辑:梁萍萍
录入:梁萍萍
审核:王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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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检察室“三个坚持”有序开展工作
当前,正是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嫩江市检察院派驻市公安局检察室认真落实院党组提出的“坚守疫情防控一线与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前沿阵地作用,做到小区值守不缺岗,监督办案不空位。“三个坚持”有序开展疫情期间派驻检察工作。
01
一、坚持“学习+考评”,有效推进派驻检察工作
一、坚持“学习+考评”,有效推进派驻检察工作


一是依托“政务微信”“腾讯会议”“钉钉”等平台,积极参加黑河市院线上培训课堂,听课人员从派驻检察室全员延伸到嫩江市院刑检部门全体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听课人员课后及时撰写学习心得,并在学习群内分享,有利于推进派驻检察室工作。

二是强化内部业绩考评机制,结合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对2020年度派驻检察室开展的有代表性的介入案件进行评比,集思广益,总结监督工作中的不足,以此提升2021年派驻检察室案件介入质效。
02
二、坚持“监督+协调”,认真办理涉疫刑事案件
二、坚持“监督+协调”,认真办理涉疫刑事案件

在充分做好疫情防护的前提下,嫩江市检察院与嫩江市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通报2020年市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工作情况及2021年工作谋划。分析2020年度刑事案件证据收集固定、卷宗文书质量、案件补充侦查、沟通协调配合等方面存在的短板。重点分析2020年办理的1起“涉疫”刑事案件的犯罪成因、危害和特点,精准查找当前“涉疫”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分析研判并提出解决办法。会议达成多项共识,“公检”共同发挥好派驻检察室前沿优势作用,拓宽提前介入案件类型和渠道,扎实推进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开展。
会议特别强调
一是“公检”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协作、从严从快查办涉“疫情”案件建立专题研究会商机制。二是侦查机关对涉“疫情”案件情况应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引导取证,通过共同现场勘查、阅卷、参加案件讨论等方式对侦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三是通过电话、网络视频办公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安机关受理“涉疫”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在减少非必要的人员接触同时,深挖疫情期间立案监督线索。
年初至今,派驻检察室书面提出纠正违法2件,侦查机关均已纠正;正在办理监督立案1件,监督撤案2件,均已向公安机关送达相关文书;获取涉嫌盗窃案件立案监督线索1条,正在核查中;提前介入案件侦查3件,共提出引导取证意见13条。
会议特别强调
一是“公检”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协作、从严从快查办涉“疫情”案件建立专题研究会商机制。二是侦查机关对涉“疫情”案件情况应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引导取证,通过共同现场勘查、阅卷、参加案件讨论等方式对侦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三是通过电话、网络视频办公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安机关受理“涉疫”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在减少非必要的人员接触同时,深挖疫情期间立案监督线索。
年初至今,派驻检察室书面提出纠正违法2件,侦查机关均已纠正;正在办理监督立案1件,监督撤案2件,均已向公安机关送达相关文书;获取涉嫌盗窃案件立案监督线索1条,正在核查中;提前介入案件侦查3件,共提出引导取证意见13条。
03
三、坚持“履职+防疫”,切实做好派驻检察室防疫工作
三、坚持“履职+防疫”,切实做好派驻检察室防疫工作

一是嫩江市检察院为派驻检察室配备了口罩、手套、温度计、消毒液等必要的防疫用具,为派驻人员的安全防护提供物质保障。
二是派驻检察室办案组严格按照各级防疫规定履行防疫责任,到派驻检察室后首先对办公场所进行清扫、通风、消毒,确保办公场所的卫生和安全。
三是服从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的出入管理制度,进入中心大门主动扫码、测温、登记,履行职责时佩戴必须的防护用具,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下一步
嫩江市检察院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要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沟通、协调作用,利用这条刑事诉讼监督新战线、新机制,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畅通公、检衔接渠道,保障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不受疫情不利因素影响,实现对疑难案件的有效指导,促使案件办理工作的严谨、有序开展,落实、落细、落靠各项措施,切实解决疫情期间的新问题,共办“疫情”案,共筑“防疫”墙。
二是派驻检察室办案组严格按照各级防疫规定履行防疫责任,到派驻检察室后首先对办公场所进行清扫、通风、消毒,确保办公场所的卫生和安全。
三是服从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的出入管理制度,进入中心大门主动扫码、测温、登记,履行职责时佩戴必须的防护用具,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下一步
嫩江市检察院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要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沟通、协调作用,利用这条刑事诉讼监督新战线、新机制,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畅通公、检衔接渠道,保障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不受疫情不利因素影响,实现对疑难案件的有效指导,促使案件办理工作的严谨、有序开展,落实、落细、落靠各项措施,切实解决疫情期间的新问题,共办“疫情”案,共筑“防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