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室正式设立,让权利保障更加透明
时间:2022-02-09
来源:嫩江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项鑫
录入:唐晓燕
审核:王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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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推动更高质量、更好效果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最高检出台《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对检察官围绕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活动,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同录规定》出台后,嫩江市检察院组织相关部门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认真学习《同录规定》的相关内容。院党组多次开会研究、部署、推进该项工作,通过同录技术培训、模拟案件走流程、实案操作等方式不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在院办案区、看守所设立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室,配备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保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过程同录的全覆盖。

听取意见室设立后,嫩江市检察院按照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流程,以崔某某故意伤害罪案进行现场模拟演示。承办检察官先向犯罪嫌疑人崔某某告知其享有的权利义务,详细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具结程序及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就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程序建议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值班律师就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程序建议等充分发表了意见,犯罪嫌疑人崔某某表示认可检察机关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及审理程序,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院技术部门指导司法辅助人员第一时间将听取意见过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刻录成光盘,经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承办检察官确认后,按照“一案一编号”的原则进行了封存。
今后,嫩江市检察院将在办案工作中全面落实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通过多部门协作配合,强化操作规范,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促进听取意见实质化、规范化,加强对检察官履职监督,着力提升在“镜头下办案”的能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值班律师就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程序建议等充分发表了意见,犯罪嫌疑人崔某某表示认可检察机关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及审理程序,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院技术部门指导司法辅助人员第一时间将听取意见过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刻录成光盘,经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承办检察官确认后,按照“一案一编号”的原则进行了封存。
今后,嫩江市检察院将在办案工作中全面落实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通过多部门协作配合,强化操作规范,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促进听取意见实质化、规范化,加强对检察官履职监督,着力提升在“镜头下办案”的能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