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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驾驶农用车,自觉遵守交通法

时间:2021-10-08

来源:嫩江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李琳琳

录入:唐晓燕

审核:王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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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案情:2021年4月22日19时许,被不起诉人王某驾驶黑11N****约翰迪尔牌2204轮式拖拉机拖挂超宽的起拢机,沿G231公路行驶至30公里加600米处附近时,起拢机的左侧与相向被害人符某某醉酒驾驶的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驾驶室相撞,造成被害人符某某当场死亡,摩托车乘车人被害人于某某受伤。案发后,被不起诉人王某赔偿被害人于某某及被害人符某某近亲属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院依法决定不起诉。
      二、检察官说法: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鉴于被不起诉人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近亲属及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决定对王某不起诉。
      三、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十七条 免予刑事处罚与非刑罚处罚措施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秋收时节,道路出行友情提示:
      1、驾乘车辆保障“一人一座”,拒绝乘坐超员违法车。超员交通违法行为易导致车辆在行驶中失衡、发生侧翻等交通事故,且车内超出乘员无安全带保护,一旦遇到事故更容易使人员出现严重伤亡。
      2、道路通行中严格落实“一盔一带”,在驾车行驶时,应主动系好安全带,并督促车上所有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如同“生命带”,在发生紧急刹车或碰撞时,安全带能起到将乘员固定在座位上的保护作用,有效避免甩出车外或车内触碰受伤等情况。
      3、 提高安全驾驶意识,不带病驾车、不开“带病车”。农忙间隙,需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精神状态和健康乐观的心态,不熬夜、酗酒,按时作息,身体不适时及时休息治疗,不带病驾车、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驶或分心驾驶。   
      4、行人、非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边网是隔离高速公路和村庄生活生产环境的双重防护网,属于公共设施,破坏边网不仅属于违法行为,也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广大农民朋友同时还要多关注家里的“一老一幼”,加强照顾和教育,避免发生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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