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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镜头下”办案——嫩江市检察院首次试行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

时间:2022-01-04

来源:嫩江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仲广军

录入:唐晓燕

审核:王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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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嫩江市检察院对一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的听取意见全程开展同步录音录像。这是嫩江市检察院首次试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贯彻落实高检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实质举措,为今后常态化开展此项工作积累了经验。
      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对于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同录规定》下发后,嫩江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刑检、技术、案管等相关部门认真学习,筹备部署,稳步推进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通过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促进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实质化、规范化,杜绝听取意见不规范、走形式的可能,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规范约束履职行为的主动担当。”值班律师当场表示。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部分认罪认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又以各种理由反悔、否认原认罪认罚具结书,这不仅增加诉讼成本、浪费司法资源,也给案件后续办理带来极大影响。对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一方面以影像形式固定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的具结过程,让整个工作有证可查、有据可依;另一方面在镜头下办案,对检察官也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促使检察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促进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嫩江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案件承办人杨德水介绍。
      “整个过程,能够深深感受到检察官规范化办案,自己的案件得到了公平公正办理,自己对认罪认罚所可能产生的后果,清楚、理解、认同。”犯罪嫌疑人如是说。
      同步录音录像无疑是检察机关“心底无私”、“镜头下”办案的自加压力。下一步,嫩江市检察院将通过不断细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细则、规范用语、完善流程等措施,推动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全面开展,让检察权在“镜头下运行”,有效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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