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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检法合力促公正

时间:2021-12-22

来源:嫩江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杨德水

录入:唐晓燕

审核:王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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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落实好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凝聚司法合力,共促司法公正。
      12月21日下午,嫩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宇依法列席嫩江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就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的张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杜某某等人聚众斗殴案,分别在承办法官汇报后,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方面,发表了检察机关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嫩江市人民法院院长闫永恒主持审委会。对林宇一行列席审委会表示欢迎,他表示,林宇检察长列席我院审委会,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体现,深刻认识到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的职责和使命,树立接受监督理念,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正确实施。进一步深化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主动加强与检察院的沟通交流,凝聚司法合力,切实提高两院的案件办理质效。
      林宇检察长表示,近年来,在嫩江市人民法院的支持下,作为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是检法两院共同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省法院、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通知》的行动,也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检察长办案的实际行动。进一步增强了相互之间的配合制约,增强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提升了案件办理质效,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依法列席审委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在列席审委会前,林宇检察长亲自阅卷,听取了案件承办检察官的汇报后,准备了在审委会上发表的意见。

      年初以来,嫩江市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8次,其中检察长亲自列席4次,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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