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开展“检察
教师-学生”传导式教学 确保《民法典》宣传取得实效
时间:2021-03-30
来源:嫩江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王嘉瞳
编辑:梁萍萍
录入:梁萍萍
审核:王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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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落细落实,嫩江市检察院创新推出“把法治教育渗透到校园内各个学科的课堂教学中,让‘法治’的种子通过教学点滴种在孩子们的心里”这一传导式法治教学模式,通过“检察官讲给老师听”的授课方式,开展了“典”亮校园第一站宣讲活动。真正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成效。

近日,嫩江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刘红兰作为市妇女联合委员会特邀《民法典》宣讲教师,参加了在嫩江市第三中学学校搭建的嫩江市妇联《民法典》法律宣讲教育专场,同时参加此次教育专场活动的有嫩江市妇联领导、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全体干警、市第三中学校长以及全体教师。此次校园宣讲,刘红兰检察官对《民法典》中二十余条与校园、老师、学生息息相关的条文进行了系统深入的解读和全面准确的阐述,为该校全体教师做了一场既内涵丰富又通俗易懂,既注重理论性又突出实践性的精彩讲解。

民法典讲解
在一个小时授课中,刘红兰检察官重点讲解了《民法典》中有关“未成年人遭受侵犯如何维权?”、未成年人网上打赏主播家长能否追回?、“孩子的压岁钱归谁所有?”等涉及未成年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同时就老师们关心的“见义勇为受伤谁该承担责任?”“格式合同条款如何解释?”“高空抛物伤人谁担责?”“离婚为什么要有冷静期?”等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延伸解读。引导老师们在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将法治教育渗透到校园内各个学科的课堂教学中。
在一个小时授课中,刘红兰检察官重点讲解了《民法典》中有关“未成年人遭受侵犯如何维权?”、未成年人网上打赏主播家长能否追回?、“孩子的压岁钱归谁所有?”等涉及未成年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同时就老师们关心的“见义勇为受伤谁该承担责任?”“格式合同条款如何解释?”“高空抛物伤人谁担责?”“离婚为什么要有冷静期?”等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延伸解读。引导老师们在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将法治教育渗透到校园内各个学科的课堂教学中。

发放宣传单
该院干警向老师们发放了专门为其制作的《民法典》宣传单,内容涉及民事行为能力、隐私权,合同纠纷等与学生、教师息息相关的条款,本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70余份。《民法典》进入校园,不仅提高了老师们对民法典的认识和了解,而且真正的让《民法典》运用在教育孩子的身上。
该院干警向老师们发放了专门为其制作的《民法典》宣传单,内容涉及民事行为能力、隐私权,合同纠纷等与学生、教师息息相关的条款,本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70余份。《民法典》进入校园,不仅提高了老师们对民法典的认识和了解,而且真正的让《民法典》运用在教育孩子的身上。

现场答疑
在场的老师们在聆听主题讲座、阅读普法宣传单时,纷纷提出问题,该院干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一一进行了解答,现场气氛一度十分热烈。让在场教师们真正体会到了遵法、守法、用法的意义,增强了自己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进一步为维护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和教学秩序助力。
通过此次在教师中广泛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引导教师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同时通过教师向学生宣传《民法典》,让学生知法、懂法、维护个人的权利,对整个校园环境准确理解民法典的精神实质,精准把握民法典核心要义具有很大的帮助。接下来,嫩江市检察院将持续弘扬法律精神,提升公民法律意识,践行人民检察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的初心使命。
在场的老师们在聆听主题讲座、阅读普法宣传单时,纷纷提出问题,该院干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一一进行了解答,现场气氛一度十分热烈。让在场教师们真正体会到了遵法、守法、用法的意义,增强了自己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进一步为维护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和教学秩序助力。
通过此次在教师中广泛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引导教师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同时通过教师向学生宣传《民法典》,让学生知法、懂法、维护个人的权利,对整个校园环境准确理解民法典的精神实质,精准把握民法典核心要义具有很大的帮助。接下来,嫩江市检察院将持续弘扬法律精神,提升公民法律意识,践行人民检察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的初心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