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嫩江市检察院创新开展支持起诉工作 当好弱势群体的“娘家人”
时间:2021-07-01
来源:嫩江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庄杰
编辑:梁萍萍
录入:梁萍萍
审核:王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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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作为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载体,明确了其在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方面的价值作用。嫩江市检察院紧密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能,科学安排确定支持起诉工作作为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点工作项目,精准契合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指出的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立足本职岗位为人民服务,从最困难的群众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最现实的利益出发,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基层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3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讨薪案件约占比50%左右。如何拓宽支持起诉案源,丰富支持起诉类型,深化支持起诉职能定位?现已成为当前该院支持起诉工作新的突破点。为根据新的实际调整现阶段支持起诉工作方向,作到精准发力,该院突破以往“线上+线下”常规式宣传手段,首次运用“两个法宝”到市域内多家律师事务所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为接下来该院同多机关建立支持起诉协作常态化机制打下重要基础,逐步实现支持起诉与社会治理、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深度融合。

迎建党百年


用好针对性宣传这个“法宝”,拓宽案源渠道
一是宣传对象选择为辖区内律师。以往“线上+线下”常规式宣传手段覆盖群众面广,但对真正有支持起诉诉求的当事人宣传覆盖不够精准。此次宣传活动对辖区内律师事务所进行全覆盖,通过对辖区内律师进行支持起诉职能宣传,继而形成“检察官-律师-当事人”传导式宣传长效机制。二是宣传内容着重在受案范围。制作了涵盖五大项内容的支持起诉职能宣传手册,并对支持起诉受案范围进行列举细化,使被宣传对象对支持起诉受案范围有了明确理解,转变以往对检察机关支持起诉限于农民工讨薪案件类型的认识,继而拓宽案源渠道,丰富案件类型。

“此次检察院对支持起诉受案范围进行列举细化式宣传特别好,这对我们也是一次补课,是检察机关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真正体现。今后将把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在具体工作中对接待当事人进行传导宣传,同时对于符合支持起诉受案范围的将及时引导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我市服务民生与社会治理贡献法治力量。”黑龙江疆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孔祥省律师说道。

用好调查性研究这个“法宝”,摸清问题症结
“有哪些因素致使起诉主体最后不敢、不愿、不能起诉或难以胜诉?接待的当事人是否知晓检察机关有支持起诉这一职能?对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方式中的“三个支持”是否有一定认识?对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有哪些意见建议?...”该院民事行政检察官以“奔着问题调查,带着问题研究”的方式与律师们进行了深入的沟通讨论,力求了解掌握群众的真正诉求和困难,摸清摸透支持起诉工作现阶段问题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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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检察院民行检察官进行沟通探讨中,我对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特别是其中的“法律支持、证据支持、诉讼支持”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这“三个支持”对弱势起诉主体不敢、不愿、不能起诉或难以胜诉的案件具有重要的价值作用。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直接关乎人民利益,具有重要的匡正价值。”黑龙江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冉照山律师说道。

“拓宽案源渠道”、“摸清问题症结”,嫩江市检察院致力于将此次用好“两个法宝”工作成果转化为今后支持起诉工作思路、工作举措的重要基础,进一步完善支持起诉工作机制,深化支持起诉职能,找准支持起诉与服务中心工作、保障民生的契合点、着力点,使支持起诉工作真正见成效。
接下来,该院将进一步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与各项检察工作相结合,把百年党史作为一种精神力量自觉融入检察工作实践中,在奋进新时代中展现检察工作担当、作出检察工作贡献。
接下来,该院将进一步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与各项检察工作相结合,把百年党史作为一种精神力量自觉融入检察工作实践中,在奋进新时代中展现检察工作担当、作出检察工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