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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开课了 ② 饮酒出事谁来负责

时间:2023-05-19

来源:嫩江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王嘉瞳

录入:唐晓燕

审核:姚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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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典型案例:同桌共同饮酒导致死亡,同桌饮酒人是否承担责任?
      吴大伯在酒店给儿子置办婚宴。畅饮中,客人赵某醉倒在餐桌旁,吴大伯便在酒店开房让他休息,并安排一名亲友照看。次日凌晨两点多,同住人发现赵某情况异常,吴大伯闻讯赶到房间后,急忙拨打急救电话,当医生赶到酒店时,赵某已死亡。经鉴定,赵某系乙醇中毒致呼吸中枢麻痹死亡。事后,赵某亲属将吴大伯和同桌的客人一并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死者是自行喝酒致酒精中毒继而身亡,被告已尽到必要的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中,吴大伯自愿向赵某家人支付2万元作为补偿,法院予以认可。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于宾客饮酒致死,主人应否承担责任要以其是否存在过错为前提。本案中,赵某作为成年人,理应对自身酒量以及过量饮酒的危险性有充分认识,并加以控制。作为婚宴主办人,吴大伯招待亲朋,忙于各种事务,不能要求其对赵某的情况作过多的注意,更不能苛求其能预见类似个别事件的发生。
      因此,从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角度来看,吴大伯在赵某不胜酒力的情况下,安排亲友照看,已达到一个善良诚信的管理人、组织者应达到的注意程度,其对损害事实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邀请的客人已经失控或者出现失控的迹象,此时酒宴召集者因其请客行为便产生了附随义务,即对醉酒者的照顾义务。如果出现意外伤亡情况,请客者又未尽到照顾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四种行为同桌饮酒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 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扔劝其喝酒的行为。
       2.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 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认真学习民法典提升个人的法治素养,为我们自己的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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