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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第三季度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时间:2022-10-13

来源:嫩江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姜铭

录入:唐晓燕

审核:王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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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推进“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贯彻落实,坚持逢问必录,始终把“三个规定”贯彻到案件办理全过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嫩江市人民检察院按照“三个规定”的要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情况进行汇总统计,经统计我院无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情况的报告。现将2022年第三季度落实情况公布如下:
      2022年7月至9月,嫩江市人民检察院共主动记录报告过问、了解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1件,其中院领导填报占比45%。从记录报告的内容来看,在过问方式上:电话6件,来人5件;在行为情形上:了解案件进展9件,反应检察履职情况2件,无人未填报。经检务督察部门核查,没有发现违纪违法问题,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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