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锅炖大鹅 真香 舌尖上困局 莫慌 ——尚俭崇信尽责 同心共护食品安全
时间:2023-12-01
来源:嫩江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刘兆泉
录入:唐晓燕
审核:姚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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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嫩江市人民检察院从餐桌到农田,全过程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吃的放心吃的安心。
本期,带大家了解涉畜禽类农产品安全犯罪。
菜场选肉莫要慌 确保两证又两章
畜禽切忌图便宜 食品安全嫩检帮
(禽畜检疫合格证、肉品检疫合格证、禽畜检疫章、肉品检验合格章)
本期,带大家了解涉畜禽类农产品安全犯罪。
菜场选肉莫要慌 确保两证又两章
畜禽切忌图便宜 食品安全嫩检帮
(禽畜检疫合格证、肉品检疫合格证、禽畜检疫章、肉品检验合格章)
经典案例
1961年出生的吴某文和1962年出生的高某英本是东北辽宁经营小本生意的百姓。自2017年开始为家中屠宰场以降低成本为由走上犯罪的不归路,丈夫吴某文开始收购死因不明的牛,高某英则负责联系客户收款。将病牛(胀肚、脑炎、因病急宰、非正常死亡等)送到屠宰厂之后,进行切割,再对外卖给牛肉贩子,牛肉贩子再向社会群众销售。到案发时,销售总额高达225万余元,案发后,夫妻均被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文高某英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和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法院一审判处吴某文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五十万元。判处高某英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五十万元。责令两人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警示声明以消除危险。
什么是涉畜禽类农产品安全犯罪?
畜禽类农产品,包括猪、牛、羊、鸡、鸭、鹅肉及其副产品和野生动物肉,野禽肉等。涉畜禽类农产品刑事犯罪罪名主要有:《刑法》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处置、销售什么样的畜禽及其产品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主要有:
(1)生产、销售、储存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
(2)在畜禽屠宰相关环节,对畜禽使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3)对畜禽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4)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如用“急宰”、“赶刀”等其他方式屠宰因病濒死的畜、禽、兽、水产动物,或者使用不明物质毒(药)死畜、禽、兽、水产动物供人食用的。
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责任人员范围既包括畜禽动物的销售者(含养殖户)、经纪人、屠宰人等,也包括畜禽制品的销售者、存储者等。上述人员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上述人员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以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