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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懂检察:什么是“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时间:2023-01-09

来源:嫩江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仲广军

录入:唐晓燕

审核:姚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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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嫩江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以制度创新为基础,以责任落实为主线,不断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为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将“检察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职责,主要针对社区矫正的执法司法活动开展监督,对发现的社区矫正工作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和二次犯罪。在刑罚轻缓化、开放化的趋势下,以更高质量的检察监督助力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使其融入社会。 
      【案情简述】
      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未锁车辆内的财物,获取违法所得五千元。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廖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依法对其实行社区矫正。那么什么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中的具体职责是什么?今天,刑事执行检察官带领大家一起来了解。
      【解答】什么是社区矫正?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立足我国国情和长期刑事司法实践经验基础上,借鉴吸收其他国家有益做法,逐步发展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监禁的刑事执行制度。
      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包括什么?
      适用社区矫正的范围,包括四类社区矫正对象,即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对这四类人员进行社区矫正是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第八十五条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注意】
      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四类人员,这四类人员都是经人民法院判决确定有罪的罪犯,其他人员不能适用社区矫正。
      检察院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一是社区矫正工作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应当接收社区矫正对象而拒绝接收的,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使用电子定位装置情形;公安机关未依法对撤销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未依法对在逃罪犯实施追捕,对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殴打威胁、侮辱、骚扰、报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行为未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等。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工作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
      二是受理社区矫正对象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社区矫正对象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和检举,具体包括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体罚、虐待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规定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以及其他侵害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控告和检举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社区矫正对象。
      三是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等部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支持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社区矫正机构在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帮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的交付街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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