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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六千万元!揭开“TR外汇”网络传销神秘的面纱

时间:2023-05-24

来源:嫩江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刘兆泉

录入:唐晓燕

审核:姚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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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带你月入过万!”
“带亲戚一起赚钱呗,全家致富!”
“叫你老同学来,回味同学情!”
“我给你本钱,你帮我操作。输了算我的,赢了算你的!怎么样?”

传销组织借助互联网犯罪手段不断“推陈出新”,他们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以“资本运作”“国际货币”等为噱头从事传销活动。参与传销组织的人员在迷途而返之时往往已造成家庭性的创伤,金钱乃至精神都会被传销组织所击溃!嫩江市人民检察院带大家走进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案例:

简要案情
2018年12月,被告人刘某经人介绍成为“TR外汇”平台成员。该平台宣称为用户托管炒外汇为幌子,以投资为名要求参与者交纳1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费用注册成为会员,以发展人员数量确定IB、MIB、PIB等级别,并以高额静态收益、动态收益为诱饵,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及其投资金额为奖励依据,吸引参与者积极发展其他人参与,层层发展下线。
2018年12月至2022年9月间,被告人刘某在嫩江市某小区建立工作室、组建微信群、带领部分参与人到大连、三亚等地参加考察、培训,在嫩江市开展推广活动,发展下线,后台显示其下线账户1645个。刘某亲属刘某某除参与“TR外汇”并发展下线外,还负责在群内进行宣传、指导,同时长期负责为参与人注册帐户、入金、出金、按期发放佣金,并从中获利。二人吸收传销资金总计人民币60,439,579.20元。法院对二人均作出有罪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标准
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嫩检提醒
嫩江市人民检察院提醒大家提高警惕:
以赚高额非法利润的目的参与传销,往往会造成“家财散尽”
以拉拢人脉赚佣金的目的组织传销,往往会造成“牢狱之灾”
传销致富路不通,竹篮打水一场空。
传销骗人是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

联系地址:嫩江市人民检察院 邮编:16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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