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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不慎也可能构成共犯!法律红线不要碰!

时间:2025-06-13

来源:本站

作者:赵诗禹

编辑:赵宇琪

录入:嫩江发稿

审核:姚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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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之间的互帮互助无可厚非,但是也请大家一定要擦亮双眼,若发现自己正在帮助朋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请一定要及时停止自己的行为并尽可能的制止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否则只会让自己“身陷囹圄”。那么本文将从本院审理的案件中,带领大家认识到帮助犯罪的危害性,提高大家的法治意识,做遵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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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甲乙丙丁四人系朋友关系,被告人甲以被害人欠钱为由纠集乙丙丁三人协助其向被害人索要欠款。2024年11月,被告人甲乙丙丁将被害人从其住所地驾车拘禁至嫩江市某房间内,其间被告人甲乙丙丁四人共同非法拘禁被害人长达8小时,在此期间甲乙丙三人分别对被害人进行了殴打,丁全程参与拘禁行为。四名被告人非法拘禁并殴打被害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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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侵害的对象,包括一切自然人。客观上表现有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对被害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那么丁并未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行为仅仅只是全程参与甲乙丙三人对被害人的拘禁行为又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呢?

首先,我们应当考虑丁是否具有与他人一同实施非法拘禁的目的,本案中丁系甲的朋友,甲告诉丁被害人欠自己钱,要丁陪同一起把钱要回来,丁跟随甲乙丙三人共同驾车前往被害人住所地,随后甲乙丙三人实施暴力将被害人拖至车上,且在整个拘禁的过程中对被害人进行拳打脚踢,而丁全程目睹却并未及时停止自己的帮助行为也并未制止他人的行为,丁全程明知自己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但仍然出于“朋友情谊”帮助甲完成犯罪,因此丁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共犯。

其次,丁的客观行为虽然并未出现暴力亦未参加非法拘禁行为的组织策划,但丁协助甲帮忙看押被害人亦应当认定为非法拘禁的共犯。丁对整个的拘禁行为起到了帮助、辅助的作用,给拘禁行为提供了便利,间接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因此以非法拘禁罪的共犯追究丁的刑事责任没有问题。

朋友应当是互相向善向好不断成长进步的,而非无底线“互帮互助”,本案正是因为丁所谓的“朋友情谊”才害自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也需要我们时刻敲响警钟,正确交友,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审慎思考朋友之间的帮助是否应当全然接受,当发觉自己陷入违法犯罪行为当中,我们应当及时停止自己的行为,向公安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并劝阻他人停止违法犯罪行为,以防犯罪行为进一步扩大,积极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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