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们了解刑事执行检察
时间:2025-02-21
来源:本站
作者:胡玥
编辑:唐晓燕
录入:嫩江发稿
审核:姚蕙
刑事执行检察,简称“刑执”,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法律监督。包括检察机关对监狱、看守所、法院、社区矫正机构等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法律监督,对看守所、公安机关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法律监督,以及强制医疗机构执行强制医疗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法律监督。
看守所检察
人民检察院在看守所内设立驻看守所检察室,对看守所的监管、执行刑罚等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财产刑执行检察
对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发现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财产刑而不执行,执行不当,执行的财产未依法上缴国库,或者执行活动有其他违法情形的,根据情节依法提出口头纠正意见或者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强制医疗执行检察
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交付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强制医疗机构的收治、医疗、监管等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受理被强制医疗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及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监督职责。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强制医疗执行活动中正确实施,维护被强制医疗人的合法权利,保障强制医疗执行活动依法进行。
社区矫正检察
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发现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交付接收、监督管理、收监执行等活动中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
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集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