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爱同行,嫩江市人民检察院争创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
时间:2024-12-30
来源:本站
作者:孟馨蕊
编辑:唐晓燕
录入:嫩江发稿
审核:姚蕙
2023年1月共青团中央、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等15家部委通过资料审核、抽查答辩等方式,对各省推荐的名单进行初核,确定776个单位为2023—2024年度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单位,其中嫩江市人民检察院成为黑河市检察机关唯一入选2023—2024年度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的创建单位。
嫩江市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设立独立部门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为己任,打造“爱之驿”嫩检护未品牌,为未成年人打造“温暖的家”并开展系列活动。所建“嫩江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被确定为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未检团队先后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黑河市“集体三等功”、“三八红旗集体”、“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先进政法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1人获得国家级荣誉,3人获得4次省级荣誉,5人获得14次市级表彰。
1.做实双向保护,高质效办案打好“组合拳”
依法惩戒,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引领,对性侵害、监护侵害、危害校园安全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追究、从重处罚。近年来,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60件96人,提前介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26件,立案监督3件,3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精准帮教,助力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认真贯彻“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构建"检察机关+家庭+社会力量"综合帮教考察工作机制,制定《嫩江市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帮教考察、回访监督制度》,帮教30名未成年人,其中19人顺利回归校园,11人稳定就业。
多元救助,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联合民政、妇联等部门对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复学就业等综合救助,呵护其健康成长;升级“一站式”办案区功能,对26名未成年被害人第一时间开启性侵案件绿色诊疗通道,使其避免受到“二次伤害”;常态化推动弱势被害人保护机制,制定《嫩江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办法》,对4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9万元。
2.立足检察职能,靶向发力织密“防护网”
分级干预,延伸犯罪预防触角。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将涉罪未成年人分为行政违法、轻微犯罪、严重犯罪三类分级监管,采取“关工委考察+学校教育+司法机关训诫+社区监管+家庭监护”方式,成立帮教小组,已帮助34名未成年人回归校园、14名未成年人学习技术稳定就业。
特色普法,增强护未法治意识。探索建立“法治基地+微课堂+社区宣讲+校园巡讲”普法送法新模式,聚焦性侵、校园欺凌、电信诈骗等犯罪,制定宣讲方案,与公安、法院、妇联、关工委密切配合,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宣传活动。邀请中小学学生及家长、社会各界人士前来参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500余次;法治副校长到辖区33所中小学进行普法宣讲,听课学生累计达3万余人。
3.健全沟通协作,综合施策撑起“保护伞”
检察+校园,助推平安校园建设。持续深入推进“一号检察建议”,协助学校完善防性侵、防欺凌制度;推进控辍保学专项活动,邀请教育部门参加控辍保学联席会议,成立“检察+学校+社区”三对一控辍保学包保小组,帮助15名儿童返校复学,撰写的典型案例被省院检委会选入全省“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典型案例”全省推广。
检察+社会,延伸社会治理效能。参与并推动本地法院、教育、关工委等18家单位签订《嫩江市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联动机制实施方案》,构建集犯罪预防、办案协作、法律服务、多元救助、公益诉讼为一体的联动机制,针对校外托管机构、网吧、营业性娱乐场所等领域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制发检察建议书10份,有力推动解决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难点痛点问题,撰写的调研报告获本地政法委领导批示肯定。
检察+家庭,形成协同育人合力。畅通家庭教育指导渠道,联合妇联共建“家庭教育指导站”,对39名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发送“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各39份;结合社会热点问题,拍摄“爱子有方”系列家庭教育宣传节目10期,受众达2万余人;推出“1+3+N”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法,办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7件,帮助10余名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30余万元,人身损害赔偿金10余万元。
下一步,嫩江市人民检察院将稳步落实《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顺应新时代未成年人身心发展新特征,把握新时代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新内涵,聚焦重点领域,加强部门协作,打造品牌项目,推动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