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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与民同行】行政检察小问答(1)

时间:2024-07-12

来源:本站

作者:嫩江发稿

编辑:唐晓燕

录入:嫩江发稿

审核:姚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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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检察”中,一些社会公众对“行政检察”还比较陌生,觉得检察机关相较于公安机关以及法院而言,似乎与普通群众的生活连接点并不多。

但事实上,行政检察并不神秘,行政检察工作更覆盖在生活的方方面面。简单的说,“行政诉讼”,就是老百姓常挂在嘴边的“民告官”。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有了越来越多的需求。

下面我们将以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为切入点,立足行政检察职能,分为上下两部分开展行政检察小问答,带您了解一下在与行政机关“打交道”的过程中,权益受损后通过检察机关的维权方式。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

行政检察是什么?

我国当前 “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行政检察就是其中之一。行政检察的核心是行政诉讼监督,贯穿行政诉讼活动全过程,目前已形成了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牵引,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为新的增长点的监督新格局。其主要特点就是“一手托两家”: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是干什么的?

行政检察工作的目的是既要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又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还要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以服务于大局、保障民生民利和维护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可分为以下几点:

1. 行政裁判结果监督: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可以通过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实现。

2. 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对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旨在维护审判程序正义和保证审判结果的公正性。

3. 行政诉讼执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在执行行政裁判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涉及执行裁定的行为、决定的执行以及其他执行实施行为。

4.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如果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进行监督。

5. 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6.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监督和协调,努力解决行政争议,确保行政法的正确实施和国家利益的维护。

 

行政检察与群众的生产、生活之间又存在哪些关联呢?

通过行政检察的职能看,行政检察职能的启动与群众维权之间的联系主要是通过行政诉讼这条纽带展开的,在行政诉讼中,行政相对人发现法院行政判决有错或是审判人员违法等情形,就可以向检察机关的行政检察部门申请对法院的监督这也是行政检察发挥职能的一条重要途径。

具体而言,‌行政检察与群众的生产、‌生活之间的关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维护群众住房权益:‌例如,‌在处理公有住房租赁变更等行政事务时,‌检察机关通过监督相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确保群众的住房权益得到保护。‌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行政检察通过监督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防止权力滥用和不当干预,‌从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种监督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和认同感‌

 

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检察机关通过建立民生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优先受理、‌审查和办结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劳动生产、‌生态环境等领域的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犯罪案件,‌有效保护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

 

促进政府依法行政:‌通过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防止权力滥用和不当干预,‌确保政府行为合法合规,‌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综上所述,‌行政检察通过其法律监督职能,‌在维护群众住房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安全以及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与群众的生产、‌生活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

 

大家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监督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的;

  (二)认为再审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

  (三)认为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四)认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依照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例如:

群众甲:唉,我行政诉讼官司法院判错了,判我败诉了,我不服法院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大半年都没有回复,这可怎么办啊?

群众乙:法院在审理我的行政诉讼案件时,没开庭就作出判决,这不符合规定,我认为法院程序有问题。

群众丙:我这个是行政执行案件,法院说查封我一辆汽车,怎么把我名下的另外一辆汽车也查封了。

像以上类似情况,都可以来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监督。

 

我们该怎样向检察机关申请行政案件监督呢?

1.来访:当事人可以直接到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有专人进行接待,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进行记录处理。

2.来信:异地人员不能到检察院受理接待的,可以将相关材料寄到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3.网站:通过网站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选择行政申诉,根据网页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初次登录可通过观看我要信访的操作指南根据指南进行操作。

4.12309统一受理电话,可以拨打12309统一受理电话申请监督,需在拨号前加上所申请检察院的地区区号。

注:向检察机关申请行政案件监督的流程涉及多个步骤,‌包括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和遵守特定的时间限制。‌

首先,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一系列必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监督申请书其中应详细说明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其他当事人的信息、申请监督的请求、具体法定情形及事实和理由。
  •                               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
  •                               相关法律文书,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等。
  •                               证据材料,需附有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页数和来源。

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备,人民检察院会要求申请人在限定期限内补齐。若逾期未补齐主要材料,则视为撤回监督申请。特别地,对于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情况,当事人应在再审申请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监督申请。此外,若当事人认为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执行活动违法,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监督申请

在提交材料后,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期间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相关申请或要求。如果其他当事人在收到相关通知后十五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或未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这并不会影响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审查3‌

通过上述步骤,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正式提出行政案件的监督申请,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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