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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电话就涉嫌犯罪?警惕“手机口”诈骗!

时间:2024-03-01

来源:本站

作者:嫩江发稿

录入:嫩江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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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招聘全职兼职,260/每天,工作时间自由,在家即可轻松赚钱,薪资日结,有意+V

B:请问做什么工作,我能做吗?

A:只需使用两部手机。

B:我有,具体怎么操作?

A:两部手机放在一起,一部用来登录聊天软件,一部拿来打电话,要打的客户号码我会给你。

 

近日,我院办理了这样的一起利用“手机口”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刑事案件。

案例回顾

20236月至7月,犯罪嫌疑人小龙、小奇、小鹏(均为化名)在明知上家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情况下,仍结伙在日租房等地,利用两部手机、多张手机卡搭建简易“手机口”,帮助诈骗分子实施电信诈骗。小龙利用自己手机内微信聊天软件,添加“客服”为好友,并按“客服”要求,准备两部手机,其中一部手机与“客服”微信或QQ语音通话,另一部手机按照“客服”要去拨打受骗对象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话,两部手机打开免提放在一起,实现诈骗“客服”与受骗对象的直接通话。经审查,小龙等三人11天内拨打诈骗电话500余次,发送短信50余条,造成3名被害人共计被骗人民币264000.00元,小龙、小奇、小鹏3人获利共计13703.45元。

本案中,小龙、小奇、小鹏在明知上游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仍以“手机口”的方式为上游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提供通讯支持,涉嫌诈骗犯罪。目前,该案已起诉至法院,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审判。

随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的深入推进,诈骗分子的骗术话术持续翻新,逃避侦查手段的隐蔽性和技术性也越来越强,本案的“手机口”设备就是一种新型、简易版GOIP设备,能够起到掩盖来电真实归属地、降低受害者警惕性的作用。

什么是“手机口”?

一是架设GOIPVOIP等通讯设备,将境外的电话号码转化显示成国内通讯号码,使受害人接到的号码显示为本地号码。

二是用两部手机,通过音频线、数据线连接或同时打开扬声器,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接通境外诈骗分子,另一部本地手机拨打国内受害人电话,实现语音中转,成功掩饰诈骗电话归属地。

三是将电话卡插入手机并将声卡线接入,连接WiFi,并在手机中下载远程操控的软件,让诈骗分子直接操控手机打电话实施诈骗。

检察官提醒: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分工日益精细化,催生了大量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提供帮助并从中获利的黑灰产业,此类黑灰产业又反向作用,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的重要推手。帮助诈骗分子假设呼转设备、提供通信线路、出租出借手机卡、银行卡等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切勿贪图小利,以身试法,沦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帮凶”!同时,请广大群众擦亮眼睛,牢记“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的“三不一多”原则,谨防上当受骗。

 

 

小法槌,大能量丨打电话就能赚钱?警惕“手机口”诈骗!

接到“00”或“+”的境外电话时

大家多数会觉得是诈骗电话

若来电号码是本地的

你还能继续保持警惕吗?

两部手机,一张电话卡,一根转接线

境外拨来的网络电话秒变国内来电

姑苏法院提醒广大群众,小心网络上宣称“日进斗金”的兼职陷阱,切莫贪图小利而以身试法,避免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同时,要擦亮火眼金睛,提高反诈意识,做到陌生来电不轻信、转账汇款多核实,谨防上当受骗。

 

平谷区以案释法丨电信诈骗又有新花样,你了解什么是“手机口”吗?

最近,网上流行的一则新“致富经”吸引了不少人的目光:只需两台手机,不用自己讲话,在家即可轻松赚钱。高酬兼职日结,有意+V。这样的“手机口”业务,你心动了吗?

案例回顾

20223月,被告人胡某通过QQ了解到做“手机口(GOIP)”可以赚钱,于是邀请被告人刘某一起参与。从20224月至5月期间,胡某和刘某使用音频数据线连接两部手机,并在手机上安装诈骗团伙指定的应用程序。他们根据诈骗团伙的指示,协助诈骗人员利用架设的两部手机与被害人进行通话。境外诈骗人员每小时通过虚拟货币(USDT)向胡某和刘某支付费用,两人共获利约7万余元。经调查,胡某、刘某的行为帮助诈骗团伙骗取王某等6名被害人150万余元。因该二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仍多次为诈骗人员提供通讯支持,最终因犯诈骗罪被判刑。

 普法小课堂

“手机口”,即犯罪嫌疑人利用两部手机通过音频线、数据线连接或同时打开扬声器,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接通境外诈骗人员,一部手机拨打国内受害人电话,实现语音中转,从而帮助境外诈骗团伙掩饰来电真实归属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检察官说法 

很多人可能接到过开头是“00”或“+”的陌生来电,因此类号码是境外来电,不难判断是诈骗分子,但即便接到本地号码,依旧不能放松警惕。近年来,国家通过开展“断卡”专项行动,重拳出击严打国内“黑灰产”“两卡”犯罪,进一步压缩了境外涉诈团伙生存空间。诈骗分子为逃避打击,通过国内网站、社交软件等发布大量“轻松赚钱”“日结佣金”等虚假招聘广告,诱惑国内网民,使用境外通讯软件勾连,通过虚拟币结算,组织大量年轻人参与“手机口”业务。

检察官在此提醒您:诈骗套路再多,最终目的都是诱导转账,要牢记“三不一多”原则:陌生来电不轻信、未知链接不点击、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同时,要提高法律意识,坚定拒绝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那些“轻松发财”的工作,一不小心就会沦为“洗钱工具人”或者电信诈骗分子的帮凶,甚至是共犯。切勿贪图蝇头小利,以身试法!

【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使用“手机口”帮助诈骗系犯罪

2023925日上午,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通过“手机口”的方式帮助实施诈骗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王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于2023628日在家中通过QQ联系上游诈骗嫌疑人接收指令,采取“手机口”的方式用两部手机中其中一部手机拨打受害人电话,另一部手机与上家诈骗分子保持联系,帮助上游诈骗分子与受害人进行通话实施诈骗。上游诈骗分子冒充客服人员,以会影响受害人个人征信为由对受害人实施诈骗,导致受害人袁某于当日被上游诈骗分子诈骗5511元。

被告人王某在明知上游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仍以“手机口”的方式为上游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提供帮助,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应以诈骗罪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二、继续追缴被告人王某犯罪所得人民币25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手机口”是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以给好处费等名义给予帮助人好处,引诱他人帮助实施诈骗行为的一种手段,具体操作模式就是帮助人用两部手机中其中一部手机拨打受害人电话,另一部手机与上家诈骗分子保持联系,上游诈骗分子通过帮助人的手机与受害人进行通话实施诈骗犯罪行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犯罪分子为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打击,变换各种方式引诱他人帮助实施诈骗犯罪。广大市民应提高警惕,切莫因小利沦为诈骗分子的帮手。

 

【检察官讲办案故事】 “手机口”诈骗是什么?莫当电诈“工具人”

“手机口”诈骗

01

案件背景

随着“断卡”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司法机关重拳出击,严打国内“两卡”犯罪,进一步压缩诈骗分子的生存空间,让境外的诈骗分子用不了国内手机卡,为了解决来电归属地问题,诈骗分子想了又一个新法子---“手机口”诈骗。诈骗分子通过国内网站、社会软件等发布大量“轻松赚钱”“日结佣金”的虚假招聘广告,诱惑国内网民,使用境外通讯软件勾连,并以虚拟币结算等方式诱惑大量年轻人群参与“手机口”业务,并扬言轻松拨打一个小时就可以获利200-500元不等,日赚千元。遇到网络上的“手机口”兼职,你是不是很心动?

02

什么是“手机口”?

简单来说就是“两个手机一条线”,利用一条音频数据线连接两部手机或同时把两部手机免提打开,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与境外的诈骗人员联系,一部手机用来拨打国内被害人的电话,实现语音中转,诈骗分子可以轻松直接对话被害人实施诈骗。这种新型诈骗方式主要是掩饰诈骗电话的归属地,让被害人放松警惕。

03

案情回顾

17岁的“小凯”在外地打工时网上认识了上线,便通过“手机口”为上线拨打电话,在被当地公安机关发现后作出行政处罚,之后返回老家。在老家干了几份工作后,觉得挣钱太辛苦,于是重操旧业,他办理一张手机卡、购买一部二手手机和音频数据线,下载安装网络聊天软件后,在家中使用同样方法,通过“手机口”帮助上线与被害人建立通讯联系,为诈骗分子提供通讯支持。

20236月的一天,“小凯”收到上线发来的手机号码后,直接拨打了出去。正在午睡的刘某某迷迷糊糊接通了电话,对方说是某市一派出所的民警,告知刘某某其身份证和银行卡被人在武汉使用并实施犯罪活动,并叮嘱刘某某不要挂断电话,帮其转接当地公安局。“当地公安局”接通后让刘某某加微信视频,通过微信视频刘某某看到一个身穿囚服的人坐在铁栅栏后面,让刘某某辨认,刘某某表示不认识这个人。由于太过逼真,刘某某信以为真,挂断视频后,在对方的引导下下载了某会议App,为确认刘某某银行卡是否存在异常,对方让刘某某把银行卡里的钱转到其本人的另外一张卡里,之后再转到第三人账户里,并保证确认账户正常后会把钱转给刘某某。刘某某一一照做,前后两次共计转账14万余元。

“小凯”帮助上线诈骗被害人14余万元,非法获利3000余元。同样,还有“小飞”“小昊”“小夏”等人也为了几百元的获利,像“小凯”一样通过“手机口”为上线诈骗犯罪分子拨打电话提供通讯支持,帮助上线诈骗,非法获利4000余元。

“小凯”“小飞”等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通过“手机口”为上线拨打电话提供通讯支持,帮助上线诈骗被害人钱款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目前,“小凯”等人已经兰考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广大朋友:帮助诈骗团伙架设呼转设备、提供通信线路、拨打转接电话等,均涉嫌违法犯罪。在这类案件中,未成年人不在少数,所以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子女的引导,防范“手机口”诈骗,在看到孩子使用两个手机操作或者下载登录陌生软件时要加强警惕,切勿让孩子为了蝇头小利,落入“手机口”诈骗陷阱,沦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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