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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市检察院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时间:2020-09-04

来源:嫩江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孙洪波

编辑:梁萍萍

录入:梁萍萍

审核:王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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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市检察院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20年以来,嫩江市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各级政法会议精神、各级检察长会议精神,紧密围绕上级院和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与检察业务两手抓、两促进,统筹推进落实,保稳进、促提升,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现将我院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护航发展大局
以服务保障市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强化检察职能、彰显检察担当,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一)全力打好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我院把疫情防控作为年初以来首要的政治任务,严格落实落靠两级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任务部署,把“讲政治、顾大局”融入疫情防控各环节。一是加强部门联动,积极参与社区网格管控,全面落实对包保社区的管控责任,加强与社区、物业协同配合,成立由党组成员任组长的4个包保社区工作组,对4个小区市域外返回的医学观察对象及小区出入人员进行全面管控;重点做好包保医学观察对象的接管和隔离防护工作,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定向包户,严格落实包保各项举措,做到防控隔离全覆盖不留死角隐患;组建以党组成员为领队、党员干警为主体的志愿服务突击队,全面落实常态化小区值班值守任务,确保了各项防疫举措全面执行、落地见效。二是突出检察职能、为防疫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强化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案件线索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办案合力,对疫情期间发案的命案及涉疫情防控案件百分之百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截止目前,办理涉疫情案件1件,嫌疑人韩某某、王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有力维护了防疫工作秩序,保障了社会稳定与公共安全。
(二)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落实省市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任务部署,结合实际,在线索排查、深挖根治的深度和广度上持续发力,严守案件质量生命线,切实做到“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目前,受理涉恶审查起诉案件1件1人,已依法提起公诉。2020年5月2日,依法对李国军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组织成员及非组织成员共计24人提起公诉,针对办案中发现李国军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五大连池市及五大连池市风景区持续开设赌场未受到查禁,我院分别向上述公安机关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加大对赌博犯罪的打击力度。
(三)优化服务举措保障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疫情期间,对民营企业的实地走访改为电话、微信方式,开展服务工作。为了能给企业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积极与工商联联系,完善疫情防控期间检企共建机制,建立检企共建微信工作群,围绕企业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开展微信群交流研讨,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及疫情期间是否有涉疫情案件及困难。通过打电话方式主动24小时为企业提供解答法律服务。截止目前共通过电话联系企业24家,互加微信15个,解答法律问题10个。
(四)扎实细致做好疫情期间信访维稳工作。积极化解社会风险,防疫初期暂时关闭群众来访接待场所,引导群众以邮寄、登录网络、电话方式反映诉求,以电话方式提供法律咨询10件次,带案下访3件次,接待群众来访2件,均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处理。开展 “司法救助大排查,积极助力脱贫攻坚”专项活动,对四种重点人员贫困户、残疾人、军人军属、末成年人进行调查摸底工作,同时开展消除信访积案专项活动,以5年以上信访积案专项化解工作为契机,坚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摸底、排查常态化,对十年来受理的涉检信访线索、信访疑难案件进行了摸排清理,登记汇总,做到数量清、底数清、原因清,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档案,制定应对措施、化解方案,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及时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社会稳定。
二、以高度的法治自觉推进“四大检察”
截止5月末,我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8件36人,批准逮捕22件2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0件113人,提起公诉61件93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50件67人,适用率88.88%。适用简易程序6件。
(一)刑事诉讼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情况:强化追诉漏罪漏犯工作的开展,截至目前,追诉漏罪4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件。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提前介入案件2件2人;审判监督情况:因案件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错误提请抗诉2件,得到市院支持;执行监督情况:为确保看守所防疫安全、补齐防疫短板隐患,针对看守所特殊情况,制发检察建议2份,同时通过联席会议、下发检察建议、电话、视频等形式与看守所共同制定完善疫情防控举措,确保看守所绝对安全。疫情期间强化对社区矫正人管理,同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通过手机定位、电话沟通等形式定期了解矫正人员动向,严防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二)民事行政监督,受疫情影响,法院同期受理案件数较之去年大幅度下降,我院将监督工作重点转为支持起诉工作上,为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与诉讼成本,适时延伸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触角,将需要支持起诉的案件,争取实现起诉前调解。因疫情原因,我市一些个体工商户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经营困难,依据省院制定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复工复产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的通知》等规定,并以江西发生的全国首例要求减租案为参考,为理发店、文具店等群体,提供法律服务与咨询20余次,通过释法说理,帮助个体工商户与房屋出租方达成减租协议,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三)公益诉讼工作,针对疫情防控,联合市场监管局共同开展“防疫情,保秩序,稳市场,利民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重点围绕市民生活需求较大的药店、超市等,对防疫紧缺物资的供应销售情况、蔬菜肉蛋的进销货台账票据以及门店的防护措施、人员分流、店内消毒等全面检查,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了一些疫情期间执法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已开展文物保护“等”外案件的调查工作,目前发现案件线索1件。经调查,发现占道经营案件线索2件,目前正在取证阶段。发现空气污染案件线索4件,固体垃圾堆放案件线索1件。已初步开展“农村面源污染”专项工作摸底工作,6月中下旬开展具体调查工作。
三、以高度的检察自觉夯实自身建设
(一)坚持党建统领,夯实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近平总关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建立微信学习群开展专题研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开展微信学习研讨2次,科级以上干部撰写学习心得40余篇;全体党员积极参加省委、市委组织的网络学习,针对疫情防控特殊节点,进一步夯实党建基础,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激发广大党员干警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中的骨干引领作风。
(二)加强员额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以案件质量评查为重点,严格对照评查标准,对员额检察官办理案件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由各管口主管检察长牵头,成立案件评查小组,通过自查自评、交叉互评等方式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同时,实行检察官办案“一案一练”制度,建立个案实训考评机制,组织一月一评和典型实训案例专项评,考评结果计入“检察官办案实绩日志”。
(三)抓严作风建设,增强内部监督刚性。加强常态教育,通过微信办公群及政务微信,每月开设整顿风纪及廉政讲堂,激励干警坚定信念,守住底线,以更加坚强的党性、更加优良的作风,履行职能。加强纪律提醒,坚持《廉政教育谈心谈话》制度,敦促干警廉洁自律,戒言戒行。年初以来,已提醒谈话2人、批评教育2人、责令整改1人,对干警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敲警钟”。开展疫情防控常态化督查,加大问责力度,采取突击督察、回访督察方式对各网格小区值班值守干警进行现场督察,督察结果一律公开通报。年初以来,开展专项督察1次,随机督察15次,制发督查通报4期,制发督察建议2期,发现问题4个,问责4人。
(四)加强检察宣传,提升检察社会形象。坚持把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大局与宣传典型、弘扬时代检察精神统一起来,年初以来,积极开展检察防疫工作宣传活动,不断扩大检察工作影响力,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年初以来,共编发国家级宣传信息25篇,其中深度报导4篇;编发“两微一端”84篇,被市级以上采用8篇。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一是四大检察推进不平衡、不充分不协调问题依然突出。刑事检察工作保持相对优势,但上半年受疫情影响,立案监督线索来源减少,目前为止无立案监督案件。侦查活动监督方式比较单一,主要是以书面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监督刚性有待加强。审判监督还不到位,对于一些判决偏轻、偏重,但又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目前仍缺乏有效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受疫情影响较大,工作开展滞后,已开展的工作并未深入推进,部分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实质性工作成效不显著。
二是面对疫情防控常态化与检察工作全面开展的双重压力,统筹协调能力不够。我院在岗干警均分担小区常态值守任务,占用大量时间、人力、精力,客观上影响检察工作整体深入推进。
三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待提高,上半年各部门创新工作、亮点工作不多,尤其在一些重点业务工作方面,突出的富有成效性的经验做法较少。
四是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上半年防疫工作与检察工作交叉任务繁重,部分干警压力较大,在思想上存在松懈厌倦情绪,一定程度上影响全局工作开展。

下半年重点工作及举措

下半年是各项检察工作全面深入推进的冲刺阶段,我院将紧密围全市检察长会议、全市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及各战线管理要求部署,严格对标目考核评价标准,抓好全局统筹、细化管口落实,突出重点打造亮点,确保高质效完成全年工作目标。
一、盯紧问题补齐短板,抓实四大检察
(一)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一是积极探索完善立案监督方式,实现由“单一式”向“复合式”、由“被动式”向“主动式”转变,拓宽立案监督线索渠道来源,特别是依托派驻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检察室开展立案监督工作,提高立案监督质效;二是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工作,对于在押犯罪嫌疑人,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争取下半年在此项工作上有所突破。三是围绕“案件比”核心评价指标提升案件质量,进一步审慎退查规范退回补充侦查,发挥好诉前主导作用,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做到案结事了,有效降低“案件比”指标。
(二)扎实推进民行检察工作,下半年,着力开展好基础案件数的办理,积极探索摸排召开听证、行政争议化解、总结典型案例等工作。进一步完善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信访局、法院、劳动仲裁、律师协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促进线索发现,加强与上级院的请示沟通,推动典型经验总结,确保民行检察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成果。
(三)统筹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一是开展“农村面源污染”专项工作摸底工作,对农药残留、农药瓶污染、农膜污染等行为开展监督,避免粮食作物被污染的生态环境二次污染,保证粮食作物的食用安全。二是开展黑土地保护监督工作,对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的行为开展监督工作。三是开展“亮剑护河”专项监督工作,结合“清四乱”专项工作一起,全面调查嫩江流域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四是开展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对校园周边的无证经营、流动摊贩、非法经营、销售“三无”食品及过期食品等行为开展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回头看”工作,对2019年制发的检察建议整改情况全面跟踪问效,防止“回潮”。
二、多措并举服务大局,抓实专项工作
(一)全力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深入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整体部署要求,在线索摸排、打伞破网、长效机制建设上持续发力勇于探索,下步着力做好李国军黑社会组织案件出庭准备工作,做好检察建议跟踪回访工作,在长效长治方面贡献检察力量。
(二)积极推进“破坏环境资源专项整治”活动。探索打击破坏环境资源长治长效机制,完善疑难、复杂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公、检、法三机关案件会商机制。解决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加强横向沟通联系,共商解决对策,统一证据标准,形成打击合力,不枉不纵,提升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
(三)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重点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投入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依法严惩扶贫领域和涉农领域经济犯罪,积极参与各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专项整治等工作,积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对损害营商环境的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四)积极化解社会矛盾风险,加大信访矛盾化解力度,全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努力把“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每件来信都在7日内回复;努力践行“老百姓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承诺,实施服务流程、程序信息、法律文书、工作动态、释法说理等全方位公开,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确保大局和谐稳定。
三、从严治检提升素能,抓实队伍建设
(一)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学实学透习近平总书记系列指示、讲话精神,开展贯彻全国“两会精神”专题学习教育,把“讲政治、顾大局”融入到疫情防控与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解决干警思想松懈、抵触厌倦等消极倾向。
(二)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纪律作风建设,尤其是抓好检察官办案纪律规定的落实,重点对员额检察官执行《三个规定》和《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的实施办法》进行常态化专项监督,强化问责整改,确保成效。
(三)大力推进创新性工作,积极打造嫩检品牌亮点,切实以创新驱动检察工作发展,围绕创新工作评定标准制定推进举措,力争在探索降低案件比值新举措、发挥派检察室职能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完善、公益诉讼“等”外案件探索、未成人普法教育双平台建设等工作上出经验出成果,同时做好创新工作经验做法的系统性总结、上报、宣传,突出示范引领作用,确保我院今年创新工作再创佳绩。
(四)坚持不懈抓好业务练兵工作,努力解决司法实践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发挥好员额检察官的引领练兵作用,创新练兵形式、选好典型案例、完善制度化常态化建设,切实解决本领恐慌问题。
(五)积极开展好“立体化”检察信息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讲好嫩检故事、传递嫩检声音,提高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重塑嫩检形象,抓好信息宣传目标任务分解,落实部门责任,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同时务实做好对代表委员的定向宣传工作,提高互动性实效性,更积极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监督,落实好代表委员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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